重塑河湖治理新格局 浙江“河長”再添法治利器 |
作者: 威霸 |
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浙江省河長制規定》。據了解,該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全國首個專門規范河長制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明確了我省五級河長職責,并鼓勵全社會開展水域巡查的協查工作。從今天起,浙江6萬多名河長履職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這也是國內省級層面首次對河長制進行專項立法。公開資料顯示,河長制即指在相應水域設立河長,由河長對其責任水域的治理、保護予以監督和協調。在河長體系設置上,《規定》固化了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村級五級河長體系。跨設區的市重點水域應當設立省級河長。 河長們有啥職責?《規定》將河長的職責定位為監督和協調。鄉、村級和市、縣級河長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項對責任水域進行巡查,并如實記載巡查結果。河長如有未按規定進行巡查、未及時發現問題、未按規定處理發現問題等怠于履行河長的職責行為,河長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約談針對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這一套約談制度為河長履職,督促解決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江河湖庫,有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而傳統的河湖管理模式中,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難以根治河道頑疾。浙江省將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美麗浙江建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范疇。在錢塘江源頭,2016年底衢州5縣市區主要領導集中到任,上任第一件事就是認河、巡河,簽承諾書,立軍令狀,確保一江清水。 與此同時,2016年底,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意見》稱,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自此,河長制由地方實踐上升為國家行動。 而這一制度,在浙江,早已不是新鮮事。作為最早開展河長制的試點省份之一,2013年浙江將河長制擴大到全省范圍。從九龍治水到一拳發力,浙江河長制最大的創新在于重構了河湖管理模式。全省所有河道每天有人巡有人管,巡后有記錄、發現問題有處置,基本做到日查日清、事事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