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兩大開征“難題” 征求意見稿細化環保稅 |
作者: 威霸 |
環保稅開征跨出關鍵一步。近日,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共42條,在環保稅法的基礎上對環保稅征收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細化了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稅依據和環保稅減免情形等。 很具體很全面。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學院教授藍虹的評價是,征求意見稿對環保稅征收的很多環節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大大增加了征稅的可操作性。 據悉,環保稅法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部單行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環保稅這種被寄予厚望的宏觀稅收手段,是否真的能徹底遏制環境污染?如何更進一步完善這種稅收體系?開征后對企業將帶來什么影響? 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內容,環保稅不能只是針對排污征收的一個稅種,而應該是一個系列,環保稅的涵蓋范圍應該更廣,環保稅應該是對所有享受了污染紅利的利益相關者征稅,應該包含生產、銷售、消費各環節,但無論如何,現行環境稅邁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藍虹表示,相對而言,環保稅的征收不一定會增加所有企業的成本,它同時可以激發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企業的發展,將擴大環保產業蛋糕。 開征環保稅勢在必行 征求意見稿保駕護航 環境被破壞的大部分原因是,污染企業將環境成本外部化,沒有付出應有的環境代價。由此,按照誰排污誰付費原則,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其中就包括征收排污費等財稅手段,但是其嚴肅性、確定性、法治性不可與環保稅同日而語。 與稅收手段相比,排污收費的強制性不夠,影響政策本身效果的發揮。而環保稅相較于排污費將更加嚴格,納稅人如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納稅,即為違法行為,再無與地方政府博弈的空間。藍虹還說。 去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環保稅法,醞釀了近十年的環保稅落地。作為中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的出臺被譽為中國環境保護里程碑事件。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則被認為是2018年環保稅法開征的關鍵一步,它對環保稅法的很多細節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例如,環保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此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其他經營者范圍,界定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與現行排污費繳納人保持一致,不包括居民個人和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并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征稅范圍。 受訪專家評價,征求意見稿大大增強了環保稅法的可操作性,為征稅掃清了一些潛在的阻力和障礙。 環保稅法實施之后,減排力度肯定會加大,這是毫無疑問的。藍虹對這一點充滿信心,她舉了個例子,現在大多數企業都有環保設備,原來因為運維費用比較高就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開減排設備,但實施環境稅之后,稅率比較高,企業就會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 不過在藍虹看來,環保稅的范圍還可以循序漸進地進一步擴大,今后可能根據新情況、新形勢,對環境稅的征收范圍進行調整和細化,不排除未來把二氧化碳排放等列入環境稅征收范圍,充分體現其綠色稅制功能。對此,也有專家建議在環保稅法針對碳稅設一個開放性條款,為以后進一步細化留下空間。 征求意見稿或將化解計征環節兩大難題 在排污收費制度中,排污費由環保部門自收自支,而環保稅的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則配合,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然而,這種兩部門相互配合的機制如何具體操作,能否真正做好環保、稅務兩部門的銜接工作,有待相關政策落實,且在銜接過程中造成的行政資源消耗也是需要注意的問題。藍虹不無憂慮地表示。 由此,環保稅法明確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這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入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在此基礎上,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環保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在環保稅征收管理中的職責;細化了稅務機關與環保主管部門之間通過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傳遞信息的具體內容;還對環保稅的管轄權以及稅收管轄爭議的處理辦法進行了規定。 部門之間相互協調是一大難題,除此之外,受訪專家稱,無論是排污費還是環保稅,其收費或計稅的依據都依托于相關主體的污染物監測數據,如何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是亟待排除的困難之一。 據悉,2016年7月,環保部就公布了8起上半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案例;今年4月,環保部更是發布了對京津冀等28個城市的督查通報,直指花式造假問題,點名數起企業在監控設備和監測數據上動手腳的行為。 由此,征求意見稿在這一方面也做了重點著墨。征求意見稿對虛假申報、監測設備和數據違規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細化,并提出懲處措施,例如,明確對于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行為,應稅固體廢物的排放量按照當期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計算;未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損毀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納稅人的當期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產生量計算。 這是一個顯著進步,用物料衡算來代替不真實的監測數據。相關受訪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的立法者充分意識到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并用細化的法律條文解決該問題,值得點贊。但他也坦言,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時間,需經歷一個階段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執行,然后不斷發現問題,進而相應改進。 不是增負 企業還需做好應對準備 中國企業的負擔較重似乎是不爭的事實,但非常有趣地是,中國企業承擔這么多的種種負擔,卻偏偏沒有承擔它們最應該負擔的一種成本,那就是環境成本。有專家曾如此打趣說。有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排污費的征收額為173億元。這個數字與一些主要稅種規模相比簡直就連一個零頭都不到。相反,由于企業排污所帶來的直接環境損失每年少則以千億元來計,間接環境損失和各種減排成本則多達數萬億元。 從立法初衷來說,環保稅法核心的目的不是為了使得排污企業稅負增加,是為了更好地建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污染物。據悉,環保稅法在現行排污收費標準規定的下限基礎上,增設了上限,即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既考慮了地方的需求,又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 最終環保稅不一定會給企業增負。藍虹認為,生產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業將繳納更多環保稅;但生產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業可從中獲得好處,因為對污染排放控制很好的企業還規定了稅收減免等優惠。 在藍虹看來,環保稅實則是在對不同企業進行甄別,甚至是分化。最終,環保稅負差異將導致清潔生產企業產品生產高于污染企業,從而提高了清潔生產企業的市場占有率,污染企業就被擠出市場。 不過,對此,也有業內專家建議,環保稅的稅率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以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稅率應該實行差別化,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藍虹還表示,環保稅的征收還將一定程度上刺激第三方污染治理等企業的發展,擴大環保產業蛋糕,在全行業統一標準,通過法規促進污染企業的淘汰,成為調整工業結構、發展清潔能源、相關行業去產能的契機,長期來說,有利于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企業應如何應對開征環保稅?對此,專家表示,企業可能還需要及時看清政府在稅收引導上釋放的信號。如果企業積極順應政府的引導,提高環保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那么稅收成本就會下降。企業家需要在環境稅收中承擔更多的責任,正確地調整自己的產業結構適應政策環境發展的大趨勢。該專家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