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發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 |
作者: 威霸 |
2017年8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十三五江西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進一步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責任,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落實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環境風險,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應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處理危險廢物的主體責任,確保環境安全。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合理設立指標體系,督促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處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編制、責任落實、能力建設、工作成效等事項。 (三)實施分級負責考核機制。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部門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考核;省廳對所有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督查考核,并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 (四)突出考核重點。督查考核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應按照考核要求,識別重點產廢單位和其他產廢單位,突出考核經營單位和重點產廢單位,同時通過考核核實其他產廢單位的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二、考核方式 (一)省廳考核。省廳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以下簡稱《評級指標》,見附1)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的要求,查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部門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資料,聽取匯報并按比例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及經營單位進行抽查。 (二)地方自行考核。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考核,并填寫《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見附2)。鼓勵結合《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環辦〔2015〕88號)的要求,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土壤(污染防治、固廢管理)、環評等部門做好必要的協作配合及技術支持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取購買第三方社會服務或者專家審核等方式,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考核工作應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考核要求 (一)省廳考核: 1.經營單位:按所在地20%的比例隨機抽取(向上取整)。 2.重點產廢單位:按所在地15%比例隨機抽取(向上取整)。 3.其他產廢單位:按所在地5%比例隨機抽取(向上取整)。 (二)市、省直管縣(市)考核: 1.經營單位:抽查不少于20家。若經營單位總數不足20家時,則全部進行考核。所有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及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持證單位需全部進行考核。 2.重點產廢單位:抽查不少于50家。若重點產廢單位總數不足50家時,則全部進行考核。 3.其他產廢單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產廢單位總數不足10家時,則全部進行考核。 4.其他要求:考核結果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產廢單位,在下一年度要繼續考核。產廢單位數量較多的地區,對考核結果為達標的產廢單位,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控制在5%~10%。 5.考核企業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級為C。 (三)重點產廢單位識別,要求如下: 本方案所指重點產廢單位包括下列企業或行業中的企業: 1.企業: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超過(含)100噸的企業;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涉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長期貯存不及時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2.行業:涉及重金屬、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的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醫藥制造業、鉛酸蓄電池制造業及制革行業等重點行業;區域重點行業;非法轉移、傾倒、處置案件頻發的行業;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達標率低的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