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許可證”應嚴格管住排污口 |
作者: 威霸 |
環保部近日發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明確了哪些企業需要持有排污許可證、什么時候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分時分類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截至目前,火電、造紙行業已經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今年年底前將完成鋼鐵、焦化等行業核發。 有人可能會疑惑不解:排污明明是件壞事,怎么能夠許可呢?實際上,在生產過程中不排放污染物,是不現實的,但必須依法排放、達到規定標準。排污許可是指依法對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行為提出具體要求,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任何固定污染源,也就是需要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經批準獲得許可證后,才能排污。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部署安排完善這一制度,對固定污染源進行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推動綠色發展。新的許可證制度是固定污染源控制政策的核心,將整合銜接現有相關制度,包括環評審批、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等。排污許可證還對生產工藝、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去向等有嚴格規定。 這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關系到環境質量能否切實改善,美麗中國能否早日實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起環評審批、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等一系列環境管理制度,雖然在污染防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制度銜接不夠、相互協同不好的問題。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我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排污許可制,向約24萬家企事業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涵蓋了大部分固定污染源。但以前的許可證制度過于簡單,很多地方將其狹隘地等同于排污注冊證,既未與各項環境管理制度銜接,也沒與環境質量改善掛鉤,精細化管理水平不夠。加之一些排污單位環保責任意識淡薄,環保部門依證監管不到位,偷排、漏排以及超標排放行為屢屢發生,導致一些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惡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傳統的環境管理手段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和需要,改革勢在必行。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是生態文明建設強力推進、環境管理從粗放式走向精細化的要求,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的重大進展,有利于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好事,一定要辦好。這個證,不能讓企業輕松拿。環保部門應嚴格審核頒發許可證,這一過程,既是環保部門掌握污染源情況、準確定位企業的過程,也是企業明確環保要求、公開排污信息的過程。 這個證,不能鎖在抽屜里。排污許可證不是簡單的排污通行證,排污單位要依證排污,執法單位要依證執法,嚴厲懲處無證排污的行為,將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環保技術規范落到實處。 這個證,應該放在陽光下。應建立統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所有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法等都納入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暢通公眾查詢、反饋排污信息的渠道,形成政府依法監管、企業依證守法、社會監督護法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