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騰格里:5.69億賠償刷新環境公益訴訟記錄! |
作者: 威霸 |
8月28日,備受關注的寧夏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調解結案,8家被訴企業承擔5.69億元用于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并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天價之上還有天價,這是環境公益訴訟的應有之義。5.69億刷新了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紀錄,數額遠遠超過了此前江蘇泰州1.6億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包括土壤污染在內的環境污染之所以難以禁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我們需要更多的天價環境公益訴訟,給違法企業以震懾,給環境公益組織以信心。 但,5.69億元賠償能否根治多年來騰格里沙漠沉淀的化工污染,恐怕依然是個問號。騰格里沙漠治污的成效,還有待事實的檢驗。但就目前而言,這已經是國內屈指可數的天價環境污染賠償案件了。 當然,此案意義不僅在于一個賠償數字。現實中,一些土壤污染個案,如果責任僅僅在一家企業,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并不難。但是一旦涉及多家企業,責任的認定往往就是難題,也正因此,大量污染責任不明的土地由此而生。 這次騰格里沙漠污染案卻告訴我們,對于存在多個污染主體的土壤污染案,追究污染責任,并對各個污染主體的責任進行劃分,是可以做到的。 今年7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初審,確定責任人被認為是立法最大難點。有專家認為,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地域性,所以土壤污染責任很難去明確界定,責任的追究和治理責任的落實也就比較難。 確定土壤污染責任人之所以難,環保部門要承擔很大責任。因為許多污染數據都掌握在環保部門手中,如果政府環保部門不拿出來,那么環保組織也難以舉證。也正因此,常州毒地案中,為了獲取訴訟證據,自然之友不得不向常州環保部門提交了15份信息公開申請。 確定土壤污染責任人之所以難,有些司法機關也難辭其咎。在許多環境公益訴訟中,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往往采取消極的態度,既不主動去溝通、協調,也不督促環保部門提交相關證據。一些司法部門的消極怠工,使得在一些環境公益訴訟中,污染責任人的認定難于登天。 污染責任不明土地的存在,也暴露出土地污染數據庫的缺失。我們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全面調查污染場地,對土壤開展長期監測,摸清底數,建立污染場地數據庫,這是土壤污染追責有據的根本所在。 在騰格里沙漠污染案中,社會各界,包括當地民眾、環保組織和新京報在內的媒體都在奔走呼吁,5.69億元賠償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告慰了大家的努力。但在已經被污染的騰格里沙漠面前,這一勝利是苦澀的。 這開了一個好頭。因為造成騰格里沙漠污染的,除了寧夏中衛的企業,還有內蒙古等其他地方的企業。寧縣中衛的案例也為其他地方治污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標準。 不過,公眾仍然關切的是,騰格里沙漠治污的終極命題。寧縣中衛市中級法院將督促8家涉案企業履行治污義務,那么,這些資金是否足夠,今后治污效果如何,仍然需要接受公眾的監督。 |